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委内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文件要求,省方志委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经委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修订4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方志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吉林省方志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立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吉志发〔2014〕19号 |
2014.12.25 |
修订 |
2 |
关于印发《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质量评估办法(试用)》的通知 |
吉志发〔2016〕41号 |
2016.05.30 |
修订 |
3 |
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志(1986~2000)〉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 |
吉志发〔2012〕33号 |
2012.11.23 |
修订 |
4 |
关于印发《吉林省年鉴编纂出版审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吉志发〔2015〕9号 |
2015.04.02 |
修订 |
5 |
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志书、年鉴及地方志资源开发类作品报酬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吉志发〔2007〕40号 |
2007.11.06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