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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报告 吉志函〔2017〕77号

发布时间:2017-11-29 10:2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志函〔2017〕77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文件要求,省方志委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接到通知后,省方志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部署,确定了责任处室,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经过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经委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修订4件,废止1件。并将清理结果在大陆365bet网址(省方志委网站)显著位置予以了公布。

  附件:1.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制定机关:(公章)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时间:2017年11月7日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修改理由

备注

1

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资源开发立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志发〔2014〕19号

该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所调整。

 

2

关于印发《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质量评估办法(试用)》的通知

吉志发〔2016〕41号

该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所调整。

 

3

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志(1986~2000)〉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

吉志发〔2012〕33号

该细则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所调整。

 

4

关于印发《吉林省年鉴编纂出版审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吉志发〔2015〕9号

该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所调整。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制定机关:(公章)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时间:2017年11月7日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废止理由

备注

1

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志书、年鉴及地方志资源开发类作品报酬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志发〔2007〕40号

依据上位法规规章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