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9年(康熙十八年)
10月4日(八月三十日) 参加平定“三藩之乱”的吉林、宁古塔官兵撤至京师。
11月29日(十月二十七日) 吏、户、兵、刑四部奏请颁行私采人参处罚条例。规定:私采人参为首者处绞,随从者枷责。同时令各驻防官兵于采参来往途中增设关卡严查,以杜绝私采人参之弊。
是年 规定凡军罪及免死拟流人犯,一律安插于吉林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