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华,原名孙玉峰,长春复兴锯木工厂创办人,长春市公私合营建成制材厂厂长。祖籍山东省莱州府。1920年2月出生于辽宁省昌图县八面城的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孙立权虽然居住在农村,生活清贫,但十分注重子女的教育,节衣缩食,并靠亲友帮助,供养孩子们读书。孙明华从小学、初中,一直读到国民高等学校。
1940年,孙明华从昌图县国民高等学校毕业,因家中再无力供养,放弃了升入大学的机会,报考了伪满洲国兴农部,被录用为委任官试补,分配到林业系统工作。先后就职于牡丹江地区古城镇营林署、郑家屯营林署、吉林营林署蛟河分署等处。在供职期间,他本着作为一个中国人就得有中国人骨气、要帮助人不能欺辱人的原则,尽力维护中国人的利益。在古城镇营林署期间,曾力排众议,冒着风险,把被关东军从吉林省榆树县抓来的未成年的小劳工放走回家,同来的小劳工的舅舅跪地谢恩。也是在古城镇,为帮助劳工讨回工钱,曾直面训斥丁姓大把头,痛恨之余,还打了大把头两个耳光,使劳工们倍受感动,并说孙先生敢打大把头耳光,我们的工钱不要也值了。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孙明华离开伪满的蛟河县公署,携妻女回到老家。在家小住后,又辗转来到长春,因对当时国民党接收大员专横跋扈、中饱私囊的行为深恶痛绝,乃弃政从商,在朋友的东茂商行做事,以维持生计。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在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的号召下,与潘其志等人组建了复兴锯木工厂,投身于木材加工行业。此时百业待兴,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在筹建中。孙明华思想开明,热心公益事业,一方面经营企业,一方面参加社会活动,在全市木锯同业公会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抗美援朝期间,在长春市工商业者“捐献飞机大炮”及以后的救灾工作中,孙明华不但带头完成了锯木业的任务,分配给他的服装业任务也提前完成了,对国家做出了贡献。1952年8月,长春市工商联行业重组,孙明华被选为木材加工业同业公会主任委员,该行业大小200多户,有的分布在边远地区。当时,全市范围内正轰轰烈烈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工商界层层动员,号召广大工商业者认清形势,打消顾虑,掀起坦白检举的高潮。孙明华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地挨家挨户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致使全行业没有一户企业因违法而受到处分。
1956年,私营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长春市锯木业八家合并为“公私合营建成制材厂”,孙明华被任为厂长。公私合营后,在党的领导下,孙明华又以“诚信处事、宽厚待人”的原则与公方代表副厂长姜海亭密切合作。在搞好公私关系的同时,调动了全厂职工的积极性,每月都超额完成任务,受到上级建材公司的表彰。同年,孙明华作为工商业代表,被特邀为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政议政。
1957年,为帮助共产党整风,孙明华代表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多次参加中共吉林省委、长春市委召开的座谈会。他本着对共产党的忠诚,直言不讳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却被打成“右派”,经受了长达22年的磨难。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被错划右派的问题得到了改正。已届花甲之年的孙明华又焕发了青春,再展才华。同年3月,孙明华被任命为长春市木材公司第二经营处制材车间主任,以后又根据政策恢复原职为木材公司第二经营处副主任,主管生产业务。
孙明华上任后,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调整了生产班次,合理安排人员,全面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使生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但天天超额完成任务,而且规格、质量也逐步提高,使制材车间在公司的评比、检查中,总是名列前茅,屡次受到奖励。孙明华也连续3年被评为木材公司和物资局的先进工作者。
孙明华又恢复了民建会员身份,先后被推选为长春市政协委员、二道区政协常委,当选为二道区工商联主任委员、市工商联常委、二道区民建支部主任委员,以及长春市民建老龄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等社会职务。作为长春市工商界民主人士的头面人物,他总是不辞辛苦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对党的各项政策认真地传达和宣传。
1983年,孙明华退休离岗,但仍继续担任社会各项职务,参加社会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老民建会员和老工商业者的生活。经常谈心,了解情况,并帮助市、区工商联分配互助金,每年春节参加慰问老会员等活动。他虽然已八十多岁高龄,但总觉得生命不息,工作不止,心地无私,亲和善良,才不枉为人。
孙明华一生以读书、看报为乐。闲暇之余,写几篇小文也曾见诸报端,更自以为乐。2003年,他完成了以《我的一生——知足、自豪、无怨、无悔》为题的6万余字的回忆录。在书中回顾自己一生艰辛、坎坷的经历,给子孙后代指出做人的标准,展示了晚年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