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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事业三年发展规划(2008—2010)

发布时间:2008-05-27 09:37:00   来源:  字体显示:

  2008年到2010年的三年,是我省大力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和全面启动县级年鉴编纂、构建完整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体系的关键时期;是系统搜集和整理历史遗存的方志和地情文献,有序开发地方志资源,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重要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吉林省地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系统地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吉林省的发展和成就,为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进文化方向,把握时代发展特点,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编纂的志鉴及地方志资源开发产品要成为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按照编修经世致用的名志佳作的要求推进第二轮志书续修工作。
  坚持修用并举,积极进行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和方志成果的转化,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坚持科技进步,以大陆365bet网址为依托,努力实现全省地方志系统地情资料信息库全省联网及修志与办公的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坚持大胆创新,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把握事业发展规律,大胆探索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新途径。
  三、发展目标
  找准并确立地方志事业在全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中的地位,形成依法修志的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地方志队伍,构建可以担当吉林省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中心重任的吉林省地方志工作体系,圆满完成第二轮修志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志书编纂
  按照中指组的要求和我省第二轮修志大纲的规定,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的阶段性目标。
  1、省志。《吉林省志》(60部分志)采取分步实施、梯次展开、陆续出版的方式,至2010年,全部完成各分志初稿;终审27部,占总体规划的45%;出版19部,占总体规划的32%。其中,2008年,终审3部分志,出版3部分志,分别占总体规划的5%;2009年,终审9部分志,出版6部分志,分别占总体规划的15%、10%;2010年,终审15部分志,出版10部分志,分别占总体规划的25%、16%。
  2、市县志。总体规划的50部市县志,现已出版15部,其余的35部市县志具体规划为:2008年,全部完成35部市县志初稿并出版7部,占待完成总数的20%;2009年,全部完成35部市县志终审并出版7部,占待完成总数的20%;2010年,出版21部,全部完成市县志的出版任务。
  (二)年鉴工作
  夯实我省年鉴事业发展的基础,构建完整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体系,不断提高年鉴的可读性、适用性与亲和力,按照生产文化精品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吉林品牌,充分发挥年鉴在经济发展、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资政服务与信息载体作用。
  1、省级年鉴。2008——2010年,按照“坚持年鉴属性、扩大信息覆盖、提高适用价值、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以打造文化精品为目标,每年编纂出版一部《吉林年鉴》。
  2、市(州)年鉴。2008——2010年,按照“规范编纂、连续出版、稳步提高”的要求,各市(州)每年编纂出版一部市(州)综合年鉴。
  3、县级年鉴。按照“全面启动、依法编纂、分类管理、逐步规范”的要求有序推进。2008年,全省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出版、内部出版、打印留存”三类的相应类别,全面启动综合年鉴编纂工作;2009年,全省50%以上的县出版(包括内部出版和打印留存)综合年鉴;2010年,全省各县(市)全部出版(包括内部出版和打印留存)综合年鉴,构建完成我省完整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体系,夯实年鉴事业发展基础。
  (三)地方志资源开发
  地方志资源开发是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一,是实现地方志书、年鉴以及其他地情文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其成果也是社会读志用志的有效载体。要大力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工作,依法整合、规范包括地情开发在内的各种地方志资源开发行为,拓宽地方志为现实服务的领域和途径。
  1、从2008年开始,执行《吉林省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实施办法》,实行地方志资源开发的立项开发制度,逐步实现地方志资源开发的规范化。
  2、2008~2010年,从政要之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32个课题中,筛选出3——5个选题作为地方志资源开发省级立项的重点题目,组织力量进行开发,编纂一批质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好、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的省情、地情图书,并陆续出版发行。
  3、2008至2010年,组织开展全省地方志资源普查工作,在全面摸清我省地方志资源历史遗存底数基础上,制定包括市(州) 地方志资源开发在内的全省地方志资源开发规划,为推动全省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制度的规范运行打好基础。
  (四)资料基础建设
  资料是地方志工作的基石,要依法规范和加强资料工作,依法推进全省方志馆(室)建设,加强省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资料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形成资料工作制度健全、典藏规范、职责明确、有效运行的良好局面。
  1、省方志馆建设
图书收藏。2008年末全国省级志鉴图书和地情文献收藏达到30000册;2009年末全国省级志鉴图书和地情文献收藏达到50000册;2010年末基本配齐全国省级志鉴图书。
馆藏展示。2008年末,完成九个市(州)地情展室建设并全部对外开放;建设5个县级地情展室、试点建设吉林特色展室和长白山展室。至2010年,全面建设完成志鉴成果展室(藏书量36000册)、省情综合展室(藏书量20000册)、九个市(州)综合展室(藏书量10000册)、十个县(市、区)地情展室(藏书量3000册)、吉林特色展室(藏书量3000册)和长白山展室,全面对外开放。
  社会服务。加强方志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正规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在为全省地方志书、年鉴的编纂和地方志资源开发服务到位的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大力开展社会服务。强化面向青少年的爱国、爱乡教育功能,努力使其成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通过对馆藏图书的整理、研究,制成参阅资料(汇编),定期以内刊形式上报,为政府及社会提供方志信息服务。2008年后每季度上报一期。
  2008年末,完成所有馆藏图书全文检索;建立网上查阅咨询系统,实现网上办公。
  2、市县方志馆(室)建设
  从我省实际出发,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逐步推进全省各级方志馆(室)建设,到2010年,全省市(州)全部建立方志馆(室);20%的县(市)建立方志资料室。
  3、资料征集
  坚持抓好全省三级志鉴的征集工作,加大省际志鉴交换工作力度。到2010年,新出版的省级志鉴图书的交换率达到50%。在征集省级志鉴图书的同时,努力做好全国市、县级志鉴资料的征集工作。
  4、旧志搜集和整理
  在搜救的基础上,对吉林省旧志出版的年代、作者、字数、页数、存放地等列出目录。根据经费到位情况,有序开展旧志整理工作,2008——2010年,力争每年影印旧志2部,三年影印6部,约占现存142部旧志的4%。
  (五)信息化建设
  实现志鉴和地方志资源开发成果表现形式的多样化,除纸介质外,以电子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宣传省情、地情。要加强大陆365bet网址站的建设,在对现有志鉴图书数字化的基础上,通过对全文检索和数字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至2010年,实现新出版志鉴同步在大陆365bet网址上发布和检索。以大陆365bet网址为中心建立覆盖全省的地情网,尽快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采编网络化和传递信息化。
  (六)方志理论研究和培训
  推进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开展方志理论培训,发挥地方志学会、年鉴研究会在第二轮修志中的促进作用。
  2008年,举办全省续志主笔理论培训班,总结第一轮修志的经验教训和第二轮修志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举办一期县级年鉴主编培训班,培训20人左右。
  2009年,对续修市(州)、县(市、区)志进行一次初步总结,对地方志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举办一期县级年鉴主编培训班,培训20人左右。
  2010年,配合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召开一次全省续志理论学术交流会,评选优秀论文;举办一期县级年鉴主编培训班,培训20人左右。同时,对第二轮续志工作进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贯彻《条例》,形成依法修志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方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两个条例,全面贯彻两个条例,努力形成依法修志的良好环境。各级志办要根据两个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我省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
  各地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方志工作体制,切实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针对目前的实际状况,抓紧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等问题。
  (三)加强指导,实施志书精品工程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各级志办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志书的质量管理。建立志书质量检验体系,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严格执行“三级”审定验收制度,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创名鉴,出佳志,全力打造文化精品。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方志人员素质
  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地方志各项工作的前提与保证。各级志办要努力把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人才吸收到修志队伍中来,为方志领域提供“新鲜血液”;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的环境,避免人才的流失。要从人才兴志的战略高度,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队伍,为地方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人才保障。
  (五)严格督查,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省地方志编委会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保证措施,认真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的职能,搞好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力争每年对各地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以此推动规划的落实。